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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9]15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卫生部、教育部、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4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与本区县教育部门、残联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爱眼日”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切实减少视力残疾的发生。

  2、认真组织开展“爱眼日”宣传活动。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和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要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制定“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在“爱眼日”活动期间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眼日”宣传活动,并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3、建立爱眼工作长效机制。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以“爱眼日”活动为契机,商请本区县教育部门成立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建立群防群治网络队伍和长效工作机制,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和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在活动结束后要汇总本区县(本单位)的活动情况,并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将有关活动情况、照片和总结连同电子版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李连山,联系电话:2770736,传真:2770733,电子邮箱:zbyzxxw@163.com。

  附件:淄博市2009年“爱眼日”宣传活动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淄博市2009年“爱眼日”宣传活动统计表
  统计区县/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悬挂标语张贴画数量

义诊

专题讲座

组织专业培训

媒体宣传

专家人数

义诊人次

授课人数

参加人数

场次

人数

电视(次)

报刊(篇)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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