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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卫生部、教育部、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卫生部、教育部、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鲁卫医字〔2009〕40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残联,省(部)属医疗机构:

  2009年6月6日是第十四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是“关注青少年眼健康”。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预防眼疾,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残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开展“爱眼日”活动提出了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爱眼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眼健康,切实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眼健康是身心健康的重要方面,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高度重视青少年的眼健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2006~2010年山东省防盲治盲规划》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明确责任人与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切实减少视力残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眼日”宣传活动。为做好“爱眼日”的宣传,省及济南市卫生、教育及残联部门在济南联合举行广场义诊、咨询、专家讲座等宣传活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关注青少年眼健康”的主题,制定“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在“爱眼日”活动期间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防盲治盲工作者和眼科医务人员通过义诊、咨询、专题讲座等方式为青少年及家长提供眼保健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在就诊大厅等病人集中的场所悬挂宣传口号或标语,利用大屏幕播放、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眼保健及防盲治盲知识的宣传。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栏、黑板报、电视和多媒体等工具,结合张贴宣传画、发放爱眼知识小册、开展主题班会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对青少年预防近视、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的宣传,从而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各市残联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施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光明工程”、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创建活动,以及即将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启动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积极组织筛查白内障患者,配合卫生部门为贫困视力残疾和白内障患者提供就近、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并给予相应费用减免或资金补助,让他们从精神和物质上都得到实在、具体的关怀,同时有效深化“爱眼日”活动效果。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要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订“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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