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
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努力践行“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三、不断强化律师执业监督
(六)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监督。建立完善投诉反馈制度,确保投诉案件件件有着落,保障投诉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行为披露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监管。建立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和报告制度,着力解决查处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集中力量查处重大的律师违纪违法案件。
(七)进一步强化律师协会行业监督。加强纪律委员会和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建设,完善案件调查和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行业惩戒工作。充分运用告诫规劝、检查评议和违规惩戒等自律管理手段,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监督。
(八)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环节作用,着力完善委托代理、利益冲突审查、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责任赔偿和保险等制度,保障律师诚信执业。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制,加大所主任的管理责任,做到对律师依法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有效管理。
(九)进一步开展好党内监督。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建设推动行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运用党内监督手段,保证党员律师依法执业。
(十)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继续做好投诉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的公开工作,加大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执业公示制度,将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服务规范、执业纪律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做好案件查办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