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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司律管发〔2009〕152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行风建设,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天津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目标任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增强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为构建和谐天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经过扎实工作,到2012年,基本建立健全律师队伍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具体目标是:律师行风明显改善,教育、监督、惩戒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律师诚信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计划、分专题地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律师队伍,坚定律师队伍行风建设正确方向。大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定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和道德观。

  (四)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严格遵守在诉讼活动中的纪律,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职业秩序,防止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确保律师廉洁办案。积极推进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律师执业精神,引领律师行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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