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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9〕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服务管理工作。要及时组建退役士兵临时党、团组织,开展正常组织生活和公益活动。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正确理解国家和我市的安置政策,深入了解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要结合当前退役士兵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正确对待自谋职业、安置就业,鼓励、扶持自主创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退役士兵给予帮助。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要积极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安全和稳定。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观念,完善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一)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索、稳步实践,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充分就业为根本、以退役士兵兴趣爱好为支撑,将市场客观需要与退役士兵兴趣爱好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教育培训工作中体现科学性、实用性、人性化。各区县安置、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精心安排、密切配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确保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能够学有所得、学有所长、学以致用。要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相关措施,保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做好延伸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就业网络,多渠道开拓就业资源,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通过组织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完善退役军人基层服务站、丰富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创建开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网站等形式,发挥就业桥梁和纽带作用。要继续拓展军地两用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功能,完善安置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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