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造纸行业和涉砷涉铅行业专项检查。
1、加强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集中开展造纸行业专项行动后督察工作,对造纸行业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小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3、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检查硫铁矿开采利用企业、含砷金矿开采利用企业、利用硫化铁的硫酸生产企业、含砷农药生产企业、磷肥及磷化工、砷产品生产企业,严肃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全力推进COD减排。
通过集中开展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工作,全面规范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1、检查范围:市辖淮河、巢湖流域范围内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河道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
2、检查重点: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口标志;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并做到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3、检查要求:对未按要求规范排污口、未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建设、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要停止建设或生产;对私设排污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主要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