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津政发〔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09〕15号),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国家安全局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文物局)
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津市审计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港澳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监察局与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