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粤价发电〔200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9年6月1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72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请于6月1日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我局将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72号)(略)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09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品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Ⅱ)

6565

6665

6965

5.15

93号汽油(Ⅱ)

6983

7083

7383

5.55

97号汽油(Ⅱ)

7401

7501

7801

6.01

0号柴油(Ⅱ)

5815

5915

6215

5.30

90号汽油(Ⅲ)

6795

6895

7195

5.35

93号汽油(Ⅲ)

7227

7327

7627

5.76

97号汽油(Ⅲ)

7658

7758

8058

6.24

0号柴油(Ⅲ)

6018

6118

6418

5.5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