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级绿色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09〕14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环保局(分局),各医疗机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医院的污染减排,提升医疗、环境生活品质,经研究,杭州市绿色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09年度市级“绿色医院”创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市级医院,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获区、县(市)绿色医院称号的区、县(市)级医院。
二、组织申报
1、申报时间:市级医院、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市创建办;各区、县(市)创建办于10月15日前将拟报医院名单汇总后报市创建办。
2、凡申报单位须制定绿色医院创建活动方案,填写“杭州市”绿色医院”申报表各一式二份,报市创建办。
三、考核命名
考核验收时间初定于10月或11月。创建办将组织专家组赴现场考核验收,专家组根据验收结果提出“绿色医院”候选单位,报市“绿色医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杭州市“绿色医院”评审委员会定于12月召开评审会,确定第五批杭州市“绿色医院”名单,经公示后确认、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院要重视绿色医院创建工作,加强宣传,加大投入,完善各项环保设施,自觉遵守环保要求,提高环保、卫生工作质量,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各级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创建绿色医院工作的指导,督促医院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到现场检查和指导,确保创建质量。
(三)市、区二级绿色医院创建领导小组要积极挖掘亮点,培育精品,并做好绿色医院创建的总结、调研工作,为深化绿色医院创建提供经验和做法。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绿色医院创建工作的领导,市绿色医院创建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
组 长:
滕建荣(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荣坤(市环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