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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杭州市创建卫生强区县(市)工作任务的通知[失效]

  (八)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体系完善;医学科普活动普及率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符合规定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区县(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中5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信息化率达到8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化率达到100%,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率达到80%以上。
  三、卫生资源配置状况
  (九)依托公立医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具备收治一般传染病和对可疑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院前急救机构功能完善。
  (十)区县(市)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十一)按照乡镇(街道)所辖范围或一定服务人口开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四、综合保障水平
  (十二)制订完成区、县(市)区域卫生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年度卫生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制订出台中医事业发展扶持政策。
  (十三)建立卫生强区县(市)、强乡镇(街道)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将卫生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
  (十四)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动态增长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民健康体检、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卫生专项经费足额到位。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五、卫生管理水平
  (十五)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卫生管理体制健全,监管有力。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处置及时有效,无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且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行风事件。未发生严重破坏公共医疗秩序的事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在市区重点公共场所实行控烟禁烟。
  (十六)区、县(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达到省里有关规定的标准。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措施落实且符合有关规定。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城市(城镇)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及动态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5%以上。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的比例达到100%;无非法采供血案件发生。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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