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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督促项目部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各项目部要迅速完成本工地全体从业人员的登记造册,并建立人员流动情况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的全体从业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四、加强卫生管理,增强防病防疫能力

  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保证饮食卫生。落实食堂及环境消毒制度,炊事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食堂生熟食品应分开,并配备冰箱,严格食品留样待检制度,要教育从业人员不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盒饭、菜肴;落实食品采购相关制度,所购猪肉等食品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各类生活垃圾要每天按时清理出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食品卫生、消毒隔离和个人卫生防护工作,防范各类疾病发生;严格控制劳动强度,保证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提高从业人员免疫力,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

  五、加强疫情监视,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加强疫情监视,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建立防控工作紧急报告制度,发现有发烧症状等可疑病情的,应迅速实施隔离,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施救措施;同时要及时将情况如实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工程项目所在地在海曙、江东、江北区的,报送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接到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我委。

  六、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疾病和疫情发生

  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是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卫生防疫工作负总责。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建立流感防控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对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和个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监管单位要按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要将建筑工地流感防控工作列入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和项目部防控机构建立、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卫生保洁、疫情监视等情况,确保防控工作责任的落实。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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