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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工作的通知》、市爱卫办《关于开展以预防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夏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入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控领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流感疫情要严把传入关、应急关、预防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由委总工程师倪炜任组长,委市场处、质安处、市建管处、市安质总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监管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区域内建筑工地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并制定流感防控预案,建立应急处置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

  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成立防控工作机构,制定防控预案和措施,明确人员和职责,并建立应急处置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流感防控意识

  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利用民工学校、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病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防病能力。在宣传教育中,既要提高全体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的警惕性,又要消除恐惧心理,保持从业人员的思想稳定和正常的工程建设。

  三、建立登记制度,加强工地流动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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