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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粤价函〔2009〕364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申请重新核准“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粤质监财函〔2009〕149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标准信息服务收费按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委托双方应以自愿为原则签订委托协议。
  三、收费单位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供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你局重新申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附件: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标准信息提供费

2

复印加收0.5元/页,打印加收1元/页,传真加收6元/页,纸张为A4纸

标准信息查阅费

30

提供标准信息、文本查阅

标准查新费

10

标准有效性确认并出具证明

标准代购费

100

含向外单位索取标准手续费

标准检索费

100

提供产品相关内容的检索(不出具证明)

组织机构年检资料录入费

25

提供年检数据录入及校验表打印

专题咨询费

面议

 

企业标准制定费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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