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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由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出口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对高风险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食品实行重点监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进口食品,保证进口食品安全卫生。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和食品非法出口行为。

  (七)由市农业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研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补助资金、低毒低残留农药补助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基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救济资金,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八)由市农业局负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经委、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获证农产品的后续监管。加强认证标识管理,引导与鼓励认证企业使用认证农产品防伪标志,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九)由市贸发局负责,加强“早餐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早餐配送中心和经销网点建设,扩大“早餐工程”覆盖面;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继续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果,扩大连锁经营农家店在乡镇村的覆盖面,增加统一配送品种,提高农村食品质量。

  (十)由市质监局负责,进一步抓好乡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协管员制度建设,加强协管员相关工作培训和考核,做到每一个乡镇至少聘用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市工商局负责继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加强消委会分会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扩大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培训和食品安全监督活动。

  (十一)由市贸发局、财政局、科技局、卫生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负责,按照国家商务部等13个部门要求,继续开展“三绿工程”活动,推动绿色市场建设,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二)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十三)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保障基础建设,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保障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印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食品安全系列宣传资料,办好“福州食品安全网”,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由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十五)由市工商局负责,市贸发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组织开展“提振消费信心,扩展乳业市场,促进农民增收,落实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客观的乳制品信息,引导和促进乳制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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