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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和冷饮食用冰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并公布抽查结果,督促经营业主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制度,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由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负责,加强铁路辖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落实旅客列车食品和餐料的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环节管理,强化日常食品卫生监管,加大元旦、春节、春运及暑假期间列车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力度,提高铁路站区、列车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证旅客消费安全。

  八、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由市工商局负责,市贸发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质监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县城以上城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取缔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区无照经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实现食品市场秩序好转,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主要措施:

  (一)由市工商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健全流通环节监管执法、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信用分类监管、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完善食品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由市工商局负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三)由市工商局负责,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经营台帐、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账管理制度,抓好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四)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查验购入奶制品三聚氰胺限量值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标识,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

  (五)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并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及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七)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突出食用植物油、奶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种,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的食品,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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