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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省际、市际间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的检疫监督,防止外来疫病传入。

  (十一)由市质监局、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抓好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市质监局负责)和肉品冷藏企业(市农业局负责)的监管,开展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执法检查,督促完善台帐、检验肉品检疫检验证明等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肉品冷藏、加工企业储藏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特别是病死肉的违法行为。

  三、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市农业局负责,市贸发局、卫生局、粮食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供销社配合。治理工作目标:县(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生产环节茶叶农药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均控制在3%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按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产地环境评价准则》开展1-2次土壤、农田灌溉水监测等,健全监测档案,完善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查处重大农产品产地污染案件。

  (二)由市农业局负责,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农业规范,安排支农专项资金扶持GAP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出口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和GAP认证及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强化农资日常监管,检查农药、化肥特别是禁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四)由市农业局负责,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4次蔬菜、茶叶、蘑菇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蔬菜、茶叶检测农药残留,蘑菇检测荧光增白剂;开展春节前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县(市)区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检 1200 个以上的蔬菜样品。由市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药残留抽检工作。

  (五)由市农业局负责,强化对蘑菇滥用荧光增白剂违法行为的整治,在蘑菇主产区的收购点、县(市)区城市农贸市场进行抽检,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确保蘑菇产品质量安全。

  (六)由市农业局负责,继续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在长乐等县(市)建立新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示范区,建立农药示范样板田,开展新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农药用量和环境污染。

  (七)由市农业局负责,市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合理用肥用药,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组织开展“海西新农村---大篷车”巡回服务活动,邀请农业科技专家进行现场咨询,提高农民科学种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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