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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从源头上促进支农资金整合,充分发挥支农资金使用的聚合效应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要求,进一步推广试点旗县经验,从源头上整合支农资金,在自治区级层面上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项目支出进行归并,“握紧拳头”集中投放。同时,逐步下放资金和项目的审批权限,逐步使自治区有关部门一般不再审批具体项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逐步推进全区支农支牧资金的源头整合工作。

  七、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联系村制度

  继续加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联系村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联系村重要信息定期编报、改革政策跟踪问效、热点问题蹲点调研、社情民意顺畅沟通制度,真正发挥联系村在了解和关注“三农三牧”、改善民生、完善服务和促进改革中的信息窗口和桥梁纽带作用。编印联系村工作手册,指导和规范联系村工作。

  八、加强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问题研究,确保改革持久深入

  围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目标,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专项改革指导办公室的作用,借助有关科研力量,安排适当课题经费,加强对农村牧区金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农村牧区中介服务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转保障、农村牧区社会保障等关系农村牧区改革发展重大专题的前瞻性研究,为深化改革提供政策理论储备,为自治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九、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和信息宣传工作

  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指导、督促盟市和旗县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为做好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健全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更好地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改革中的综合协调职能。适时举办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培训班,提高基层干部的改革意识和政策水平。完善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信息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工作考评制度。继续办好《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动态》和《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简报》,确保信息交流渠道顺畅。继续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改革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不断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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