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定价程序。景点门票价格已经列入我省的成本监审目录。在这次清理活动中,要求全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对定调价程序进行重新审核,凡没有经过成本监审制定或调整的门票价格一律进行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重新制定门票价格。对辖区内的重要游览参观点,按照《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时要做好价格听证工作,充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八部委文件要求,在这次清理整顿期间,我省的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都没有提高的现象。
(四)严格优惠措施。2004年,为提高我省旅游业的竞争力,大力发展入境旅游,我们出台了进入我省的入境旅游团队实行不低于景区门票五折价格的优惠措施。在这次清理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今后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门票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对超过最高优惠率的,要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通过整顿,有力地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
(五)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充分体现景区的公益性质。通过这次清理活动,我省大部分市已按照规定时限,制定了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的具体实施方案。省物价局、财政厅等8部门在转发国家八部门清理文件的同时,提出了各地对以上景区的免费开放时间不得迟于2009年12月31日的要求。其中,山东省博物馆已经按照要求于2008年6月14日向社会免费开放;青岛市内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已经全部免费开放。为充分体现景区的公益性质,我们要求,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各市至少要免费开放一处城市公园。到目前为止,我省济南的泉城公园,青岛的中山公园、百花苑公园、植物园、鲁迅公园,日照的银河公园、海曲公园,淄博的人民公园等都已经免费向社会开放。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儿童的优惠政策问题。国家八部委清理景区门票价格的文件中要求对儿童、学生等特殊人群进行优惠。2005年,国家发改委《
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规定,对儿童实行免票。但截止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儿童的年龄进行限定。按照《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下即为儿童。对十八周岁以下的人群全部实行免票优惠,很难做到。考虑到按年龄进行优惠在实际执行中不易操作,建议国家进一步规范优惠办法,参照目前各地普遍采用的“儿童身高免票线”的办法,统一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