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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

  (一)主要目标。猪粮比价不低于5.5:1;

  (二)辅助目标。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全省生猪存栏不低于26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260万头。

  四、预警区域

  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鲁政发〔2007〕22号)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启动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

  (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5:1-5:1之间。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1。

  (五)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9:1-6: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省、市正常猪肉储备规模主要用于满足应急、节日市场供应和救灾的需要,完善猪肉储备制度,健全调运机制,确保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

  (二)三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省物价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运用猪肉储备的吞吐机制进行市场调控,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报省政府同意后,增加省级冻肉储备,同时设区市将市级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的消费量。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政府支持大型猪肉加工企业按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增加商业储备规模,主要用于调控当期市场需求,促使预警指标恢复到绿色区域。积极鼓励大型肉制品加工企业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相关税费标准实行减免,促进增加当期猪肉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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