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国税局
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7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三日
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国税局)
为充分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调整振兴,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增值税转型对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重大意义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扩内需,保增长,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利于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据测算,此项改革仅2009年就可为我省企业减少增值税负担188亿元左右,对于降低现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成本,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今年1-4月份转型政策的执行情况看,我省企业共计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7.9亿元,呈现出抵扣税额逐月快速增长、抵扣企业范围逐步扩大的特点,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税负,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但同时,与发达省市相比,我省还存在一定差距,我省各地区、行业、企业间也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企业对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当前,我省工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召开了工业调整振兴大会,出台了加快全省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编制了10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4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和13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为工业调整振兴指明了方向。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搞好技术改造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技术改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全省工业调整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和检查监督,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好技改投入攻坚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