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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1.2 派出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扑火工作;

  4.1.3 各应急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立即到位,开展工作;

  4.1.4 根据火情及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

  4.1.5 根据火情,召集有关专家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及时调动扑火人员及相关物资和设备。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由办公室领导决定起草《重要草原火灾摘报》,报指挥部正、副总指挥签发,报市政府和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林业部门;发生跨区域的草原火灾,通报相关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如果草原火灾发展事态进一步扩大,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市指挥部报请省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

  4.3 通讯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卫星电话等通讯工具作为储备物资,按照规定做好保养工作,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修,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达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必要时,市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4.4 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市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线指挥部进行扑火工作。

  发生特大、重大草原火灾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本预案及成立前线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市指挥部研究决定。本预案启动后,前线指挥部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部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4.5 医疗救护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卫生部门在火灾发生后要立即进入火灾现场,负责救护医疗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伤情稳定后,运出危险地带,转入正规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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