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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及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协助动监部门开展草原火灾动态分析。

  锦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锦州市支队:负责做好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现场的治安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

  3.1 草原火情信息监测

  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和各县(市)区防火指挥部值班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处理和研究判断全市各地草原火险、火情信息。草原火灾监测作为一项常年性工作,要求全年12个月进行测报,加强值班工作,健全值班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

  3.2 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告市指挥部。

  草原火灾报告必须及时、迅速、准确,按照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就近就地报送。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经纬度)、估测过火面积、地理气象状况、发展趋势和威胁情况、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扑救情况等。

  3.3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规划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和联防制度,完善草原防火监测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设立草原防火隔离带。组织经常性的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重点草原防火县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防火指挥协调有力,信息通畅。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发生草原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发生一般草原火灾,启动县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发生较大草原火灾,启动市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大草原火灾,及时请示省政府启动省及国家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由市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4.1.1 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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