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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工作原则

  1.4.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群众科学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

  1.4.2 加强草原火灾预测预报工作,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健全火灾测、报、防、救信息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3 草原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实行各级政府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4.4 草原火灾种类

  根据草原火灾发生面积,因灾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草原火灾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4.4.1 特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造成重伤20人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5种火情之一者。

  1.4.4.2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造成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5种火情之一者。

  1.4.4.3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造成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造成死亡3人以下;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下的5种火情之一者。

  1.4.4.4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造成重伤5人以下的3种火情之一者。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锦州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动监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动监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锦州军分区,武警锦州市支队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草原监理站,负责日常工作,电话:2636586,办公室主任由市动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指挥部成立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预备队伍,县、乡、村也要成立。

  2.2 指挥部职责

  2.2.1 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草原防火行政措施等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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