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编制依据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
3.2报告制度
3.3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通讯
4.4前线指挥
4.5医疗救护和安全防护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新闻报道
4.8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2资金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6.3表彰和奖励
6.4法律责任
7预案的管理
7.1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7.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3预案的生效时间锦州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锦州境内发生的各等级草原火灾的应急工作。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草原防火条例》及《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