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9〕37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
现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必要性
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设定行政处罚时,给行政机关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但是,由于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缺少制度控制,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个别人利用执法权力谋取私利等原因,导致出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能正确行使的情况。有的对同类违法行为不分情节如何,一律按上限罚款;有的针对不同身份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有的以从重处罚威胁当事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行政处罚背离了立法初衷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因此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十分必要。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通过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幅度,依法、科学设置行政处罚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途径,促进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确保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平和公正。
原则:
(一)依法行政。细化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二)合理行政。细化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种类、幅度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力求做到“过罚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利益损害小的手段实现管理目标,坚决克服为谋取部门利益而实施行政处罚的错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