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各直销点通过产品销售获取的消费券和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上报市经委。每季度一次向市经委、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补贴申请并出具相关凭证。
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经审核后,按消费券面值分别给予生产企业5%或13%的补贴。审核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具体由市经委、市财政局负责。
附件2
杭产家电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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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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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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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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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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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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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履行承诺条款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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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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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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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定位
| □ 内销 □ 外销 □ 内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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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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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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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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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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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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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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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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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品简介(50字以内):
产品销售区域:
(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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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审核意见:
(盖 章)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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