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所参与活动的家电产品,均为在杭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售出的产品质量可靠,必须在近两年内的市级及以上质监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检验合格且无重大伤亡事故。产品获杭州市及以上名牌产品称号者优先。
3、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信誉和诚实的企业道德。
4、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证所出售产品的供货稳定,承诺不会以停产、减产等本企业原因而影响产品的供货、销售与服务。
5、企业必须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售后服务,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
6、企业必须承诺履行社会责任,并按消费券面值优惠让利5%以上。
7、企业必须加强对所属产品直销点(店)的经营管理与协调工作,保证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与加盟连锁商贸企业之间的合作,妥善处理好可能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四、产品品种与价格
1、对已列入国家和省家电下乡计划目录的产品,一律按消费券面值的18%销售,其中市财政补贴13%、企业让利5%。产品包括:彩电、冰箱(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电、气、太阳能)等7类家电。
2、对尚未列入国家和省家电下乡计划目录的产品,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一律按消费券面值的10%销售,其中市财政补贴5%、企业让利5%。产品包括:燃气灶具、油烟机、电饭煲(电压力锅)、电磁炉、消毒柜、微波炉、食品加工机、浴霸、淋浴房、室内加热机等10类家电。
2、产品价格:各类产品价格由企业依据市场运行情况确定。企业在此基础上再做优惠销售。产品销售价格由市政府物价部门实施监管。
具体家电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经认定后,由企业及其直销点负责向社会及消费者予以公示、公告。
五、补贴标准与办法
企业通过其销售网点或直销门店、产品专柜,对使用消费券购买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杭产家电产品,应按消费券面值增加10%-18%的优惠标准让利销售,其中企业让利5%,市财政补贴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