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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下发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下发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的通知
(杭经市场〔2009〕177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帮助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开拓市场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10号)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订了《关于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正式下发执行。望有关单位对照参与企业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并签订承诺书。报名工作即日起至6月1日止。
  联系人:市场处蔡德全,尹金定,联系电话:85252184、85252102,传真:85252132,邮箱:sjw.scc@hz.gov.cn。

  附件:1.关于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
  2.杭产家电补贴申请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关于加大对杭产家电补贴力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帮助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开拓市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消费券的拉动效应和催化作用,经研究,决定加大对杭产家电的补贴力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原则与目的
  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为根本指导,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为基本要求,结合杭州市民消费券(仅限政府消费券、社会消费券、转移性消费券三类)发放使用工作,对使用消费券购买指定的杭产家电,按使用消费券面值给予5%-13%的财政补贴,同时鼓励企业给予消费者5%以上的价格优惠,从而让更多的杭产品优先进入本地消费,帮助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活动实施时间
  从2009年5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参与企业的基本条件
  参与杭产家电推广活动,必须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签订相应的承诺书后,向社会公开、公示。其基本要求是:
  1、在杭州市域(含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范围内注册的生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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