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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加强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20日以前)

  1.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突出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将此次行动和市政府“基层基础强化年”的总体部署有机结合,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20日至9月)

  1.突出重点,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县区(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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