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须严格落实“打非”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通报”市“打非”会议和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安、安监、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职责,明确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打非”工作牵头责任人,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乡镇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安全监管办、工商管理所的职能作用,调动村级书记、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
四、必须大力抓好“双基”工作,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涉及面广、关系错综复杂,必须持之以恒。一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每年由政府定期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严重的乡镇、村社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非法生产作坊和窝点,要坚决取缔;二是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的台帐工作,被列为重点村、户和人员要确定专人负责,对闲置厂(库)房、农村废弃房和一切隐蔽场所要重点监管和排查;三是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收集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的线索,立即组织排查、打击;四是各地要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五是政府要加强“打非”队伍和装备能力建设,结合“双基”工作,落实配备MOLE远距离炸药检测仪,强化“打非”手段;六是要积极研究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治本之策,研究源头管理,加强药物特别是氯酸钾和引线流通监管;关心引导农民和返乡农民工走合法致富之路,走安全致富之路,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教育人民群众不购买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凡是上述要求不落实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追究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区县(自治县)贯彻情况及上半年“打非”工作情况于6月20日报市“打非”办。
请各区县(自治县)将本通报传达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9]3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