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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的通知
(渝安监〔2009〕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

  为全面完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府发〔2009〕45号)下达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目标,市安监局拟定了《重庆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 定 标 准

评定方法

扣分标准

自评

分数

考核

分数

1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10分)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制度上墙。(2)

查看各项制度、各级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等原始资料

 

每条内容中缺项,扣除本条分值。(下同)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及各层级工作岗位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2)

领导层、管理层、车间和岗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3)

2

安全生产

管理理念

(10分)

有明确的企业安全生产理念,做到本单位职工人人皆知。(2)

1、查看相关制度、规程、证书、证明文件;

2、现场抽查2个以上班组的职工

后3项为同类项,若两项以上同时具备积分不累加。

  
  

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等认证。(3)

通过国家、省、市安全标准化工作验收。(3)

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成效显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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