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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5.30”煤与瓦斯突出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5.30”煤与瓦斯突出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渝安办〔2009〕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5月30日10时55分,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死亡,59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进一步强化当前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3%和5.1%,继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涪陵“3.23”重大事故后,我市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市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当前,各级各部门务必清醒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务必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查找事故预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落实上狠下工夫,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和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本地区和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预防为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是事故的前兆,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要求。当前事故反弹,反映了我们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疏漏和缺陷,我们的各项措施没有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取得应有的绩效,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存在排查不全面、“五落实”不到位和整治率低等问题。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对于事故预防的重要性。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09〕24号)的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职责,利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加强对辖区和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重大隐患审查销号程序,经整改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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