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为(大写):,合同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等。
(二)合同价款中 元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 元按照第二种方式支付。
1.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国库集中支付。
2.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后自行支付。
(三)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履行事项适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上海市财政局备案。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货物交付验收单
编号: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之规定,供货商 向采购人 提交下列货物:
采购编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交付日期
| 交付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