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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为(大写):,合同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等。
  (二)合同价款中          元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          元按照第二种方式支付。
  1.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国库集中支付。
  2.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后自行支付。
  (三)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履行事项适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上海市财政局备案。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货物交付验收单

  编号: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之规定,供货商         向采购人          提交下列货物:

采购编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金额

交付日期

交付地点

 

 

 

 

 

 

 

 

 

 

 

 

 

 

 

 

 

 

 

 

 

 

 

 

 

 

 

 

 

 

 

 

 

 

 

 

 

 

 

 

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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