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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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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之规定,甲方代表采购人与乙方就协议采购事项,签署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协议适用当事人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根据采购人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及其协议供货产品,并签订本框架协议。
  在本协议确定的协议期限内,采购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取议价、团购和反拍等方式购买协议产品,并由采购人与乙方指定的供货商直接签订供货合同,乙方及其指定供货商根据本框架协议和供货合同向采购人履行协议供货义务。
  本协议所称采购人是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协议产品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供货合同中为买方。
  本协议所称供货商是指乙方指定的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协议产品的供应商,在供货合同中为卖方。乙方与其指定的供货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协议供货产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价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原产地

单价(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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