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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二)供货商应当对采购人提出的议价请求报出能够接受的价格。供货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报价回应的,视同放弃议价。
  (三)采购人和供货商可以就产品价格进行多次议价,最终以双方确定的价格作为实际成交金额。
  (四)在议价过程中,采购人或供货商如认为双方报价已无成交可能的,可随时终止议价过程。议价被终止后,采购人可以继续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其他供货商开展议价活动,也可选择反拍方式竞价。
  第二十三条 团购是指多个采购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中采购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相同的产品时,组成一个具有共同采购需求的团队,向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供货商通过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以获取采购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的一种协议供货模式。
  主管预算单位应鼓励所属预算单位积极组织或参与团购活动,主管预算单位也可牵头组织团购。凡所属预算单位年内采购相同的协议供货产品,原则上应采取团购方式确定具体供货商。
  第二十四条 团购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团购发起时应当明确团购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具体配置、供货期限及团购报名时限等必要的采购信息。采购人、供货商可通过系统查询获取团购信息。
  团购可以由采购人,也可以由供货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起。
  团购时供货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单次采购相同产品且采购数量在当前团购数量以下的最低历史成交价格。
  (二)采购人发起团购时应当明确团购报名有效时限及报名结束后各供货商的报价具体时限。报名有效时限应在3个工作日以上。
  (三)采购人发起团购后,有相同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可以在报名有效时限内加入团购。在报名有效时限结束后,系统将统计报名的采购人的数量及所需购买的商品总量。报名有效时限结束后,如报名的采购人数少于2家的,团购不成立,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发起团购或者发起反拍确定供货商。
  (四)各供货商可根据团购信息,在报价时限内,在系统中提交各自的报价。在有效报价时期内,系统显示当前的最低报价,各供货商可参考系统提供的即时价格,提交或修改各自的团购报价。
  (五)至团购报价截止时间止,系统将自动按照以下成交原则确定团购成交供货商及成交价格。
  至报价截止时间止,系统以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货商及成交价格。
  当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为成交供货商。
  (六)由供货商发起的团购,应当明确所提供的商品名称、具体型号、报名期限、供货期限及所能提供商品的价格和最低团购量、最高团购量。采购人如需购买,可以在报名有效时限内加入团购。报名有效时限应在3个工作日以上。
  (七)由供货商发起的团购中,对在报名期内加入团购的采购人,视同其接受团购发起人的各项约定。在报名有效时限结束后,应当按照供货商发起团购的要件确定具体团购事宜。报名有效时限结束后,如采购数量低于最低团购量,团购不成立,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重新发起团购。
  (八)团购结束后,系统将发出团购成交信息,确定团购成交供货商及成交价格。
  (九)参与团购的各采购人分别按照成交的价格及数量,依本办法的规定签订供货合同及验收。
  第二十五条 反拍是指采购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协议供货反拍功能,就其所需采购的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的价格,向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供货商发起反拍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最低报价来确定最终供货商的一种协议供货模式。
  除议价、团购适用情形外,或者议价、团购未成交的,采购人原则上可采取反拍方式确定具体供货商。
  第二十六条 反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采购人在发起反拍时应在系统内将其所需采购的产品的规格型号、具体配置、供货期限、反拍报名时间和发起时间及反拍有效报价时间等具体要求进行公告。反拍报名时间应在3个工作日以上。
  (二)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供货商可按照反拍要求报名,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的供货商可以参加采购人发起的反拍。在反拍有效报价时期内,系统显示反拍当前的最低价格,各供货商可参考系统提供的即时价格,提交各自的反拍报价。
  (三)至反拍报价截止时间止,系统将自动按照以下成交原则确定反拍成交供货商及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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