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1日-7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要组织、督促危险货物码头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的各环节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进而达到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向安监、交通部门汇报,组织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非法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码头,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检查督查阶段(8月1日-20日)。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每半月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一次清理整顿进度情况,市局也将定期通报清理整顿工作进度情况,并成立督察组,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还将分片区开展交换检查,对各地港航管理部门清理整顿危险货物码头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21至8月31日)。组织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召开总结评估专题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成立由局长梁雄耀任组长、工会主席李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危险货物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港口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危险货物码头清理整顿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本地区危险货物码头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2009年,市局将危险货物码头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纳入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奖惩。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思路,重点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申办(年审)、作业前申报、网上申报和安全评价时限等几个方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其它检查整治内容详见渝港航发〔2009〕142号附件要求。
(三)检查督查,抓好落实。各港航管理部门要按照“一个阶段一重点、一项行动一突破”的思路,制定开展危险货物码头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和其它部门联动作用,强化重点码头的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完成危险货物码头专项整顿工作的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