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货物码头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9〕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局(处、所),局直属处、交通执法水上大队:
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9〕1、2号和渝办发〔2009〕89、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全市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码头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危险货物码头基本情况
我市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码头共有60个,主要涉及危化品种类共有40余种。近几年,我市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生产体制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措施不断加强,安全基础条件有效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全市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部份企业申办和年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的情况较差,网上远程申报情况也不理想,尤其是超范围作业、无证上岗、作业前不申报、谎报和夹带等行为时有发生,甚至个别区县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基本没有申办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清理整顿危险货物码头,作为强化“基层基础”、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清理,根除隐患,深入开展危险货物码头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危险货物码头的安全生产。
三、目标任务
按照“合法经营、有效监管、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立足于排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全面提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水平,着力构建我市危险货物码头合法经营、有效监管、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至2009年8月31日结束,分清理摸底、集中整治、检查督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摸底阶段(6月1日-10日)。对辖区危险货物码头开展清理摸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于6月9日前将“重庆市危险货物码头摸底调查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传至市局港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