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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按照“集聚产业,纵横并重;依托基地,政策扶持;面向市场,鼓励竞争”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基础研发,加快形成新能源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纵向配套和横向发展,鼓励适应市场需求的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推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与发挥自身优势相结合,落实国家能源战略、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重大科技专项的要求,立足本市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加快重大项目的落地建设。
  坚持技术创新与产业集聚相结合,集聚一批新能源骨干企业和核心零部件企业,加强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和自主研发突破,加快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坚持整机带动与关键零部件突破相结合,加快推动整机(整车)的产业化、市场化,带动产业链关键零部件的专业化配套和国产化。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各级政府着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综合环境,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机构、创业者等各方面的作用。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2年,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总产值达到110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目前的不到1%提高到3%,其中核电、风电和IGCC500亿元,新能源汽车300亿元,太阳能300亿元;新能源汽车产业初具规模,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核电加快提高成套能力,市场占有率达到国内第一;风电和IGCC关键设备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国内领先;太阳能产业在薄膜太阳能电池、核心装备研发制造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二、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
  聚焦核电、风电、IGCC、新能源汽车和太阳能产业等发展重点,推动新能源产业成为支撑上海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引擎;聚焦嘉定等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以及浦东、闵行等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核心产业基地,着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国家新能源研发创新、装备制造、总部集聚和示范应用的重要基地。
  (一)核电、风电和IGCC
  发展思路:
  核电突破关键瓶颈,实现成套能力,扩大市场份额,保持国内领先;风电坚持市场导向,推进产业自主创新,实现大型海上风机产业化;IGCC以示范工程为载体,实现装备突破,在国内率先形成设计、制造和成套能力。
  发展重点:
  --核电重点发展核岛主设备、常规岛主设备、关键辅助设备、核电站数字化仪控系统等,攻克大型铸锻件、主泵等关键瓶颈,形成核岛、常规岛及控制系统的设备成套能力;消化吸收AP1000第三代核电技术与争取二代改进型核电市场份额并重,堆内构件和控制棒驱动机构形成年产8-10套能力,百万千瓦级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形成年产4-6套能力。到2012年,核电装备产值达到150亿元,国内市场占有率争取达到40%,初步构筑起以核电成套设备制造为主体,兼有核电设计、服务和出口的产业集群,形成设备成套和系统设计能力,在扩大国内市场的基础上争取进入国际市场,保持全国领先。充分发挥上海电气、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阿波罗机械制造公司等单位的作用,同时加快吸引国内外先进企业到上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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