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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考核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二)项目配套服务评价

序号

得分

备注

 

 

序号

得分

备注

一、项目推进服务体系建立

2分

含建立项目领导小组、落实项目业主、落实项目服务团队

六、获得中省资金支持

每500万元得1分

 

二、当年项目前期经费落实

1、落实50万元以上得1分;

2、落实100万元以上得2分;

3、落实200万元以上得3分。

 

七、获得节能评估报批复

1分

 

三、建设用地通过国土部门预审

2分

 

八、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4分

 

四、获得环境影响报告书

2分

 

九、维稳风险评估已通过

1分

 

五、完成“四通一平”

2分

通水、电、气、路,场平

十、其他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三)项目建设投资评价

序号

得分

备注

 

序号

得分

备注

一、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2分

 

 

三、重点项目投资

超欠目标以1000万元为起点,每1000 万元计1分。(正分或负分)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超欠目标以1000万元为起点,每1000 万元计1分。(正分或负分)

 

四、新上项目

超欠目标任务个计2分。(正分或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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