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09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为3000套。其中,弓长岭区2100套、13.4万平方米;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四队400套、2.6万平方米;其余500套、2.8万平方米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配建解决。
三、建设标准和时限
(一)建设标准。新建小区的供暖管线、给排水管线、道路、绿化等按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达到配套设施齐全。新建住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居民住宅强制性标准建设,执行节能标准。廉租住房要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
(二)建设时限。所有工程均在2010年1月底前交付使用,并实现居民入住。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
1.市中心城区建设7.5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共需投入资金16160万元。其中,回购繁荣家园2.2万平方米需投入4290万元;集中购买裕隆小区4.9万平方米需投入资金11270万元;回购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四队配套建设100套、400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需投入600万元。
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补贴1500万元外,其余均由市、区两级财政筹措。按照2008年廉租住房资金筹措分配比例,市级财政需筹措资金11728万元(包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投入2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及其他筹措资金);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需分别筹措资金1055万元、1055万元、822万元。
2.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按照上述分配的指标任务,自筹资金建设。
(二)资金管理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廉租住房建设所需办公经费,按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提取标准执行,按审批程序从严掌握。
五、减免政策
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消防配套费)、合同公证费、河道维修基金、土地登记费(契税、土地使用税)、新墙体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卫生学评价费、环境影响报告费、城市临时占道占地费、土地测量费、规划设计费。
六、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