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坚决纠正和查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调动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顿局面。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重点查处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完成各项整顿工作任务。
(三)突出重点,监测预警。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整治和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抽验,提高监管主动性。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充分利用好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为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大宣传,普及知识。一是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食品安全法学习、指导的力度,使其自觉守法经营。三是围绕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曝光违法行为,宣传先进典型、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公众的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
(五)通报信息,总结经验。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相关工作信息,相关部门在每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稿的方式,报告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或牵头工作情况。要快速通报整治情况,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随时报告。十一月初,相关部门要对负责的食品安全整治作全面自查、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年底,将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整治进行全面评估,对照目标要求考核、总结、奖惩。
信息以书面和电子文稿的方式,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监局)。
邮箱:SNSPAQ@163.COM 电话:580053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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