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实行统一标注有效期制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市政府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强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唐光贵、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蒲智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永东、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温勉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刘旭清为成员。清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实施。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撤销。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公开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各种途径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级各部门在制订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明确清理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
2.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二)
3.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三)
4.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四)
5.乡镇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6.乡镇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7.乡镇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8.乡镇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9.政府及其办公室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10.区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1
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