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隐患排查,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排查和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要根据各隐患点现状,逐点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制发工作,保证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有“防灾工作明白卡”,每户受威胁居民持有“避险明白卡”,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其中危害性较大、危险性较大的重要隐患点,要专门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强化监测措施,强降雨天气等条件下易突发的危险点,要采取预先疏散避让人员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针对强降雨等条件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各有关部门应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和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级政府应作出部署,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群测群防人员,以及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汛期特别是遇有强降雨天气时要加强监测和险情的巡查,发现险情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立即报告并通知受威胁人员迅速撤离;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出小分队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设立公开联系电话,一旦接到险情灾情报告,要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根据灾害灾情级别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开展防治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派出应急调查小分队开展现场调查,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五)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继续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山东卫视和“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市、县两级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市、县两级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有关媒体应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的及时发布。各市和县级、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安排,及时掌握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根据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加强各项应急防范工作。
每次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预报区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的调度。有灾情险情发生的要在预报期后将发生情况直接反馈至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室(联系电话:0531-88932085)。
(六)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按照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保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安全。要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的原则,使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得以逐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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