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岩溶塌陷隐患区(13-17),在地下水位剧烈波动期,会加速淘空上覆土层,极易突发塌陷,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应采取的防治措施:⑴加强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制和发放工作;⑵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量;⑶在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划定易发区和危险区;⑷对危险区进行工程治理或实施居民搬迁避让措施。
18.德州市德城区地面沉降。目前地面沉降量大于250毫米的面积已达4438平方千米,最大累计沉降量1081毫米。德州市一哥矿泉水公司内开采水井附近,因地面沉降造成井台拔高和地裂缝现象。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虽无法具体计算,但给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构成的潜在威胁已不容忽视。
应采取的防治措施:⑴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量;⑵开展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埋设基岩监测标,建立长期的动态监测系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组织开展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要强化措施,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重点山地丘陵县(市、区),应成立由县(市、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工作,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省和各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各产业、企业部门负责落实所辖建设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建设工程施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防治不当施工行为引发地质灾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和防治,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治理和隐患点的必要治理。
(二)继续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安排继续开展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具体承担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单位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对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点,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明确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交通、铁路、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我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开展或委托开展相关的地质灾害调查,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各市和地质灾害较发育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抓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今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尚未经本级人民批准并公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抓紧制定,以健全我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和校正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