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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二)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要认真遵守“六严禁”制度:严禁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严禁无故滞留专项资金,严禁扩大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严禁铺张浪费专项资金,严禁贪污私分专项资金。
  (三)国家涉农补贴专项资金,要做到“一个到村、四个到户、六个不准”:各项补贴张榜公布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信息登记到户,补贴通知传达到户,存折、实物发放到户;不准擅自降低补贴标准,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应缴款项,不准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中代领存折或补贴,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负担。
  (四)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重点专项资金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铺张浪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暂停相关县(市、区)的项目申报资格。同时,要按照《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财经纪律,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对资金的分配、资金拨付和项目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政府分管领导要经常研究调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保证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资金安全,努力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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