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劳务培训,提高输出人员素质。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措施,实现培训与输出的有机结合。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基地认定工作,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劳务输出秩序。实行定期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务输出提供良好环境。
四、切实搞好农民工就业培训
(一)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稳定就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技能培训规模。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培训管理,进一步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
(二)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农民工提高素质和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对农民工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培训机构认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培训后的转移就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培训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农业、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本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依法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一)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设、交通部门要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筑、公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