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权兴企引导制。充分运用职能优势,通过各种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加强企业品牌自我维权意识、自我创新意识。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鼓励农业经济向合作化、企业化、产业化发展。
1、强化意识。引导企业提高自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树立品牌发展意识。
2、维权创牌。指导企业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机制、打假维权工作机制;指导经营者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并参加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申报和认定。
3、自我完善。指导企业规范公司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建立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切实可行、系统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包装装潢印制使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提倡标准化管理。
4、协力发展。指导企业引入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商标知名度,推进品牌营销,建立有效的广告宣传体系,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积极实现多种经营形式的优化组合。
三、结合实际,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
行政指导方式灵活,可采取多种多样的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适时进行。行政指导工作一般可采取以下方式:(1)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2)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执采取调停措施,协调双方关系。(3)向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辅导、协助。(4)向社会发布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行动的信息。(5)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6)其他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的指导方式。在选择行政指导方式中,要以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目标,。
在不违背行政指导基本原则和不超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实现指导目标,可以由实施单位选择效果最好,步骤最简、成本最低的方式,也可以由行政相对人自行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灵活运用。可以是针对某个市场主体或某一行业的具体指导项目,也可以是不针对具体相对人的抽象行政指导项目。
四、强化措施,确保行政指导工作扎实推进
(一)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 、协调、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法制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共同配合;省局由法规处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评估和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基层工作经验的总结,各业务处室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做好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和制度建设,监察室配合法规处做好综合监督工作。省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