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办导示。公示各项登记事务的登记条件、须知、程序及所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各种文书的示范文本,帮助申办人填写相关材料,并指导其正确办理市场准入的前置许可证件及相关事宜,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经济类型或企业组织形式。
4、退出指示。指导清算主体明确其清算责任、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依法清算。
(二)查处违法疏导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事前预警,通过解释、说服、劝阻、警示等指导方式,指导相对人自行纠正或终止违法行为;对损害市场管理秩序但法律无明确处罚规定的行为,可对相对人予以行政告诫,将其经济行为引导到规范的轨道上。
1、教育为主。在执法的各个环节,通过各种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使其了解相关规定,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守法。
2、重在纠正。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当场纠正的当场解决;对当场不能纠正的,通知限期整改,给相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和时间,并且加强回访。
3、苗头预警。督促正在筹建、筹备中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业主或者企业投资者及时办理市场准入手续。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健全和落实市场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对相对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其他违法倾向进行预警。
4、轻违告诫。对相对人轻微的违法行为、无明显违法故意、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罚则的行为进行告诫。
(三)规范经营劝导制。在实施日常监管过程中,利用职能优势,通过宣传、沟通、建议、提示、规劝等行政指导方式,倡导经营者依法经营,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1、知法防误。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市场准入和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防入经营误区。
2、依法经营。指导经营者遵守公平交易、竞争规则,切实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
3、建章立制。指导经营者根据业务特点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商标委托印制、许可使用相关制度,广告承办登记、验证、审核、档案管理及广告审查员制度,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问题商品下架召回、质量承诺等相关制度。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协议制度、商品检测制度及安全生产等制度。
4、审慎交易。指导经营者在订立合同前把好合同文本审查关;指导商标印制单位把好商标印制审查关;指导广告经营单位把好广告业务审查关;指导定牌加工单位把好委托方资格审查关;指导商品经营者把好进货质量审查关。指导市场开办者把好经营者准入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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