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企业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正式行文的编制报告;
(二)项目申报书;
(三)资本性支出项目和研发性支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四)预算报表;
(五)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 正式行文的编制报告:反映所监管(或所属)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情况;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收支规模;预算资金支出重点,对申报项目的排序;预算编制工作情况;
(二)本单位及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项目申报书;
(三)所监管(或所属)企业资本性支出项目和研发性支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四)预算报表;
(五)与预算编制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编制的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预算收支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省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审核说明;
(二)预算报表。
第十九条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软件系统,由省财政厅在现有“金财工程”中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的规定办理;预算报表格式每年随同预算编报通知下发。
第二十条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批程序实行“二上二下”:
(一)“一上”:企业按照预算编报要求,提出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书报主管预算单位,并抄送省财政厅;无主管预算单位的企业直接报省财政厅。主管预算单位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等,对其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从申报依据、可行性论证、绩效目标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后,提出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财政厅。
(二)“一下”: 省财政厅根据国有资本预算收支规模和资金投入重点,对各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企业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书进行审核后,将初审意见及收支控制数下达给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据此下达所监管(或所属)企业;无主管预算单位的直接下达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