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要以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投入为重点,兼顾一般项目支出。
(三)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四)分级编制、分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分步实施。
(五)统一上交、量入为出。国有资本收益实行统一上交财政,以收入总量确定支出规模,不留赤字,结余转入下年使用。
第五条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省财政厅为实施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修)订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核算,编制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第七条 省国资委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负责研究制订本部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提出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交,汇总编报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根据决算编制要求提出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预算单位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提出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预算按规定使用预算资金并定期向主管预算单位和省财政厅报送预算执行情况,编报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和年度决算草案,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预算编制
第九条 省财政厅每年布置一次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同时向预算单位和企业下发预算编报通知。
第十条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省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包括: